市人社局市残联关于加强就业服务
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管理、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残疾人就业服务、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现就加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人社局、残联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充分认识到加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的重要举措,是帮助残疾人增加收入、融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不折不扣落实好《通知》各项工作要求。
二、加强工作配合。各区人社局、残联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工作配合力度。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优势,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加强监管和监察执法,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劳动权益,并在残疾人公共招聘对接活动、信息共享等方面对残联部门给予支持。残联部门要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协助用人单位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在残疾人信息共享等方面积极支持人社部门工作。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区人社局、残联要围绕加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服务讲清楚,鼓励用人单位依法积极招用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增收。要积极选树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典型,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20号)
市人社局 市残联
2024年5月11日